换届选举工作方案
1、我村第九届村委会人员____人,其中主任____名、委员____名。
2、我村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,拟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选举。
3、选民登记: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,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但是,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;选民年龄以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,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。
4、选委会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,村民有异议在选举日的15日前可向村选委会提出,村选委会在选举日得10日前依法作出决定;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、当天给选民发《选民证》。
5、采取“自荐直选”选举方式:由具备候选人基本条件的选民在选举日10日前,向村选委会提出书面自荐职位申请和履行职责设想,经村选委会审查同意后,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备案。候选人产生后,村选委会在选举日的5日前,按姓氏笔画的顺序张榜公布选民自荐的候选人名单。
6、自荐人自动放弃竞选资格的,在选举日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选委会提出。
7、选举时采取无记名集中投票差额选举,每一选民只有一次投票权,可投赞成票、反对票、弃权票,也可另选他人,如投赞成票在候选人名字上方空格内划“O”,如投反对票在候选人名字上方的空格内划“_”,如投弃权票在选票上不做任何标记,如另选他人在选票的空格内填写人选姓名并在名字上方的空格内划“O”。
8、选民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会场集中投票,会场设处和秘密写票处,选民凭《选民证》领票后填票投票(选民是文盲或因残疾不能填票,可由代写员按照选志代填),不能到场直接投票的,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选委会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指明委托人(必须是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候选人以外的近亲属代为投票,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具体由村选委会确定),经选委会同意后领取《委托投票证》,受委托人凭《委托投票证》投票,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2人。
9、投票结束后,由唱票人、计票人、监票人(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)当时当众开箱公开验票、唱票、计票,当场公布选举结果,填报选举结果报告单并当众封存选票(唱票人、计票人、监票人、选委会主任签字后报镇存档)。
10、选举确认: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,选举有
效;所投票等于或小于投票人数,选举有效,多于无效;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人数,选票有效,多于为无效票;选票全部无法辨认,经选委会确认,全票无效,部分无法辨认的,可辨认的部分有效,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;无效票和部分无效票均计入选票总数;候选人获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,始得当选。获半数票人数多于应选数的以得票多的当选,如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对票数相同的再次投票,票多者当选。
11、选举主任和委员使用两张选票,分别唱票计票。必须严格按要求填写选票,如选民已对候选人投赞成票,不得在选票上填写任何名字、标识、文字、数字、字母等标记或符号,否则视为无效票(在已有候选人姓名上方小空格内划“_”除外)。
12、当选达不到5人不能组成村委会,是当场,还是在第一次选举日的30日内进行另行选举,由选委会再另定;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,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着当选,但得票数不少于选票三分之一。
马头庄村选举委员会
20__年12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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